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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流程

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

平台认定初审

办事指南

 

1  项目名称

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初审

2  审查类型

审核转报。

3  审批依据

《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14〕458号)第三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平台的规划、认定、指导和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和服务工作,协助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4  受理机构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  决定机构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  数量限制

    无。

7  申请条件

7.1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在河南省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

  2. 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运行机制良好,企业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服务范围为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

  4. 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5. 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服务业绩突出,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6.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积极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以及带动其它服务资源的能力;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7.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保证措施;在本业务服务领域受到好评或表彰;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7.2  示范平台应满足相关功能要求:

  1. 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2. 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并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3次以上。  

  3. 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3次以上。

  4. 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远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

  5. 咨询服务。集聚省内外知名的管理咨询机构3家以上,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帮助企业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

  6. 融资服务。年组织银企对接活动3次以上;年组织融资知识讲座3次以上;组织开展融资产品咨询、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建立融资超市。

  7. 市场开拓服务。组织开展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3次以上。依托产业基础、劳动力、资源等优势,搭建区域性产业转移合作平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

  8. 质量管理服务。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提供质量检验检测,原材料性能测试,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产品标准;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培养质量管理人员,提供大型加工仪器设备共享服务。

  9. 信息化应用服务。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通过双软认证,为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信息化应用服务。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

     

    8  禁止性要求

        无。

    9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及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3.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4. 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

  6. 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7. 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及从业经验情况;  

  8. 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

  9. 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10. 服务机构获得的荣誉称号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11. 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的材料;

  12.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3.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以上材料,市工信局留存1份,报送省工信厅2份申请报告样式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10  办理基本流程、流程图

    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决定、转报。流程图:登陆http://www.lyxzfw.cn,点击“洛阳市市级行政权责清单”、点击相应部门、事项即可。

    11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12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3  办理进度查询网址、咨询电话

    办理进度查询网址:http://www.lyxzfw.cn。咨询电话:0379-63936083

    14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

    15  监督投诉渠道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0379-63917623(督查科)。110联动办公室:110。

    16  办公地址、时间、电话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信局窗口(6楼B05)。办公时间:9:00至12:00,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379-6551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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